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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经由媒体报道而进入民众视野,尤其是201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公布,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一直是我国理论研究的热点。因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与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而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并且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数量依然呈现上升趋势。简言之,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直接关乎祖国的未来。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受教育反映在宪法学这一特定学科之下时,这一社会问题的法律本质即为公民受教育权实现与保障。全文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在此章中主要介绍本论文的选题依据、研究综述、研究价值、方法思路等基础部分。第二章,首先对受教育权这一概念及其法律属性进行阐释并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其次分析本文定义之下的受教育权的法律内容。在对公民受教育权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之上,本文联系留守儿童这一特定法律权利主体,阐释留守儿童受教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客观分析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必要性。第三章,笔者将实证研究方法与比较研究方法相结合,考重点察美国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和日本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具体制度构建。笔者通过简要评述美日两国的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为我国相应法制构建提供可供借鉴之经验。第四章,介绍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现状及原因。通过对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体系现状以及司法实践现状的,剖析致使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现状之原因分析。第五章,笔者提出具有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制度的设计方案。笔者藉此希望从制度上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之困境,以达到保障公民基本宪法权利的宪政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