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农村居民医疗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要在我国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北京市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在逐步上涨,成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一项重要经济负担,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目的了解2008年北京市农村居民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及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探讨北京市农村居民医疗费用的影响因素,为北京市卫生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通过查阅近10年来农村医疗费用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结合北京市农村医疗卫生政策,制定调查问卷。由调查员对北京市郊区13个区县的农村居民进行随机入户调查,调查受访家庭2008年医疗费用等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家庭常住人口数量、家庭年收入、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就诊医院及就诊时间选择等。费用情况为患者根据实际情况自报。获取数据经MICROSOFT OFFICE EXCEL2003和SAS软件进行整理和统计学分析。结果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到有效问卷740份。统计数据显示,被访对象中,两周患病率为183.3%o,两周就诊率为112.2%o,住院率为8.9%,人均年医疗费用支出为798.01元,次均门诊费用为370.21元,年人均门诊费用为331.71元,次均住院费用为7335.60元,年人均住院费用为12005.58元,人均年医疗费用支出占人均年收入的比值为12.60%,81.89%的被访人员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6.6%的被访人员体会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质性好处。对影响因素经卡方检验后发现收入、文化水平、医疗保险、家里是否有人长期患病、年龄、是否住院等因素对人均年医疗费用有一定影响。结论近年来,北京市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在逐步改善,医疗服务的购买能力有了较大进步,但人均年医疗费用支出占人均年收入的比值较高,显示北京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到了普遍欢迎,建议有关部门提高新农合的补偿水平,让更多农民体会到新农合的实质好处。此外,农民选择医疗服务的地点向上级医院集中,建议对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要进行合理引导,加强基层卫生服务,建设好农村卫生三级网的网底。同时,北京市有关部门要向农村居民大力宣传国家的相关卫生政策,做好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从而达到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