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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所从事的投资决策行为离不开其所获得的盈余信息,盈余信息的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终极控制人往往会采用金字塔持股和交叉持股等一系列复杂的持股方式掌控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这使其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加剧分离,并凭借其自身拥有的控制权优势,通过盈余管理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粉饰业绩以掩饰其自身的利益攫取行为,从而严重损害了盈余信息的质量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机构投资者作为主要的外部股东,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督约束作用,并能有效缓解内部控制人不合理的侵害和操纵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终极控制人的利益损害行为。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体制机制正日趋完善,终极控制人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也得到了广泛的监管,为了完成自身的利益攫取行为,终极控制人便会与公司的经理人共同谋划,通过不合法的方式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掩盖自己的侵占事实。为了对终极控制人的利益侵害行为实施更加有效地监督控制,机构投资者能够利用其更加专业全面的财务信息理解能力和“用脚投票”的方式有效的制约终极控制人对中小股东采取的利益侵害行为。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筛选2014-2016年的相关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使用横截面修正的琼斯模型度量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并按照盈余管理指标将样本划分为全样本组、正向盈余管理组和负向盈余管理组分别展开研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和模型进行回归检验,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机构持股比例分别对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以及机构持股比例发挥的调节作用,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与企业的盈余管理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机构持股比例与企业的盈余管理(全样本组和正向盈余管理组)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并且能有效抑制终极控制权对盈余管理行为的促进作用,但这种抑制作用在负向盈余管理组中不显著。从终极控制权和机构持股比例两方面考察对盈余管理影响的角度比较新颖,不仅能够丰富现有文献,而且能够为盈余管理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