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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众多的研究发现股权集中是公司股权结构的一种常态。这使得以股权分散为基本假设的传统公司治理基本命题受到了挑战,当股权结构由分散变为集中时,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也随之演化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众多学者对控制权转移事件也进行了研究,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同公司控制权转移可以作为约束公司管理层、改进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机制。然而,这个基本观点仍然是基于古典的股权分散假设下的代理冲突,当在集中的股权结构下时,影响控制权转移的动因和绩效的因素是否会有别于传统的代理假设,这是本文要着重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已有的关于大股东利益输送、控制权转移等相关文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广义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关联购销、关联重组、资金占用、关联担保)和高额派现为利益输送的代理变量。并选取了1999——2003年间共227家发生控制权转移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大股东利益输送及其与控制权转移后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进行了实证检验。首先,通过对样本公司控制权转移前1年至转移后3年共5年的时间窗内利益输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讨论上市公司在控制权转移后的利益输送行为。其次,通过方差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方法,考察了利益输送和长期绩效之间的关系。最后,通过Logistic回归研究了利益输送与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由于内部公司治理的不作为和外部法律规章制度的缺陷,上市公司在控制权转让后常常伴随着普遍的利益输送行为。(2)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是造成控制权转移后上市公司绩效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3)经营性关联购销具有大股东支持上市公司的性质,而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性资产重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发放高额红利则具有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性质。(4)其他非控股大股东的存在并不能有效约束第一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相反地,更有可能导致大股东之间的“合谋”。(5)国有控股股东具有更强的动机去“掏空”上市公司;对于非国有控股股东而言,会具有更强烈的动机进行“支持”上市公司。(6)市场化进程和投资者保护水平能显著降低大股东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意味着信息的及时有效披露,以及市场的发展和小股东法律保护对大股东利益输送具有很好的治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