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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确立了遗嘱公证书的优先适用效力,故不少人在生前选择立公证遗嘱,以表达自己对于死后财产分割的意思,并保证自己的意思能够得到较好的实现。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立遗嘱人本身问题或公证机构原因,导致部分遗嘱公证会在内容上或程序上存在瑕疵。而遗嘱公证在出现瑕疵之后其效力如何,不仅是立遗嘱人和利害关系人等权利人的一个重大利益关切,也是学界与实务界面临的一个棘手难题,至今仍有争论。故笔者选题于瑕疵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分析,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对该问题有一个较为深入、全面的探讨与论述,为学术界加深研究此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为司法实务中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提供参考与借鉴。笔者在文中分五部分对此问题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公证遗嘱的概况展开分析。介绍公证遗嘱的概念与特征、成立与生效、效力等三个方面内容,重点介绍遗嘱公证生效的五个构成要件以及遗嘱公证的效力优先性、证明力和公信力等三大效力。第二部分,对瑕疵公证遗嘱的外在表现形式展开分析。分内容瑕疵与程序瑕疵分别展开探讨,遗嘱公证之内容瑕疵可以分为文字、格式不当、部分内容瑕疵和基本内容瑕疵三种;程序瑕疵可以分为轻度程序瑕疵和重度程序瑕疵两种。第三部分,对瑕疵公证遗嘱的效力判定方式展开分析。可以通过当事人提起申请判定、公证机构自身审查判定和司法机关诉讼审查判定等三种方式启动判定瑕疵公证遗嘱的效力。当事人提起申请判定又可以分为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和申请赔偿等三种方式。司法机关诉讼审查判定又可以分为附带诉讼审查或赔偿诉讼审查等两种方式。第四部分,对瑕疵公证遗嘱的效力判定结果展开分析。瑕疵公证遗嘱的效力判定结果可以由公证机构和司法机关判定。公证机构的效力判定结果包括维持、收回重新发放、补正、撤销等四种;司法机关的效力判定结果分有效与无效等两种。第五部分,对瑕疵公证遗嘱的效力特殊情形展开分析。主要对于瑕疵公证遗嘱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后遗嘱打印页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探讨。探讨遗嘱打印页是否具有独立效力问题,其遗嘱形式问题以及其是否仍具有效力优先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