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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洲大陆最古老的“资本家”与“冒险家”组合而形成的“康孟达契约”开始,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雏形初现。在这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中,欧美法系中的有限合伙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到近代有限合伙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大量的、普遍的、占重要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我国直到2007年6月1日,才在原有的普通合伙制度的基础上作了新突破,在新《合伙企业法》中首次引进并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事业合伙人制度引用了有限合伙企业合伙经营、共享收益的核心理念,并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他们都是以经营者为提升对企业的控制权为目标而设立的。 我国公募基金行业长期以来是不允许个人持股的,但是随着公募基金行业发展遇到巨大的瓶颈,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意见》陆续出台,从政策层面对于员工持股进行了放开。2014年起,我国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开始进行事业合伙人制治理机制改革,而Z基金公司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本文正是对Z基金公司的事业合伙人制改革进行的案例研究。从文章整体的逻辑架构来看,本文总共划分为以下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阐明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运用委托代理理论通过对公司股权与控制权、高管团队及高管人才的激励和约束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公司股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创始人股东掌握着公司的股权,而职业经理人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职业经理人与股东的目标效用函数不一致,容易导致双方的利益冲突,代理人可能为了一己私利而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股东和高管团队及高管人才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风险、实现共赢。 第三部分:我国事业合伙人制度:概念、由来、模式分析,通过合伙人及合伙人制度的概念、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演进入手逐渐展开,分析事业合伙人与公司股东及职业经理人的区别,得出事业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原理,并通过阿里和万科的事业合伙人模式分析得出实行事业合伙人制度应具备的五大条件。 第四部分:Z基金公司的事业合伙人管理模式分析:通过其股权结构的演变、经营环境的介绍,对其进行事业合伙人制改革的可行性分析,并通过该公司股权及控制权制度的安排、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安排及约束、激励制度的安排等三方面进一步分析Z基金公司进行事业合伙人制改革的具体路径与方法;最后通过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与创始人股权背景及结构相似但未实行事业合伙人改革的T基金公司进行经济结果量化比较得出:事业合伙人制是适应Z基金公司的改革需求的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模式,对增加管理规模、提升基金业绩、增加管理费收入及降低核心员工离职率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五部分:研究结论与不足。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我国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事业合伙人制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但提出不同基金公司由于其股东背景等实际情况的差别,还可具有自己的特色,毕竟适合的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