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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至关重要,长期以来也成为学术研究者们在理论指导和实践分析中的难点.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历代政体也在处理国家民族问题上不断探索,早期的民族自主权理论以及新中国积极的民族政策促成民族自主权理论的渐进发展,使得自主权的概念广义上已成为独立、自主、发展、创新的集合体,同时也被要求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主动性,这就必然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确定和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政府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的两个一般特色: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和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的自治.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自主权研究时追求国家主权与人民主权结合的理想政治制度,于是对自治权以及自主权研究就涵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也反映了探究强大的政治功能.
于是,在本文对自主权理论论述过程中,对自主权理论的基础、历史形成、现实自治权的功能和实践做出一些概要地论述.本文试图从第一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和内涵,涉及发展自主权在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基本构架及社会功能;第二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发展自主权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实际运用、理论实践、以及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第三部分坚持和发展自主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改进与完善对民族自主权的发展提供的法律保障.这些内容综合起来就为多民族国家的管理体制提供了崭新的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经验和从实践高度来加深对自主权理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