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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形成较好的社会生活管理格局,一是进行改革,二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行30余载,其中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然而政府的治理模式并未形成实质性的转变,主要表现为其他社会治理力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还不显著,公众主动参与解决公共事务的动力不足。“官本位”式的社会治理模式极大的阻碍了政府与其他社会治理力量间的有效互动,不仅让政府显得疲累无力、管理效率低下,而且整个社会也显得死气沉沉、缺乏活力。因此,在我国完成社会转型期间,必须改革传统的治理模式,找到新的社会治理之法,这就需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首先,社会治理的主导者是谁?其次,怎样培养多元社会治理力量的理性参与意识?以俞可平、孙柏瑛为代表的国内专家学者将西方的治理理论与我国的现实情况加以结合,很好的回答了上述问题。努力探索出一套有别于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有利于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有利于社会治理力量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有利于建立起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同时也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提高社会总体治理水平。这一目标的提出,意味着更加兼容社会成员的群体利益诉求、更加包容多主体的新型社会协同治理将成为政府公共管理的发展方向。在具体实践中,如何采取有效的协同治理方式使得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发挥各自的优势功能、打开社会治理系统中各个层面相互呼应、优势互补的局面成为关键。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各地政府纷纷加大对城市的经营管理力度,不断拓展城市的发展空间,棚户区无疑成为了阻碍城市发展的屏障,要想提高城市化的质量,改造棚户区是必经之路。而棚户区改造并非简单的拆旧建新的过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目前我国棚户区改造面临的困境主要有:拆迁涉及面广、资金来源少、牵涉人口多、利益矛盾难协调等。在重重压力下,全国各地的棚户区改造从时间维度来看,经历了一个渐进演化的过程:从政府主导强制拆迁开始,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使得强制拆迁的力度有所弱化,然后政府开始引导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最后到政府鼓励居民进行自治改造。从我国棚户区改造经历的各个阶段来看,政府强制介入推动改造,容易出现很多问题,似乎并未实际解决棚户区改造的困难,因此,探求一种全新模式克服这些困难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成都市北部城区老旧城市形态和生产力布局改造工程(简称“北改”)中曹家巷的棚户区改造模式引起了媒体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曹家巷棚户区位于成都市的城北地区。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成都市确定了将城南和城西作为优先发展方向的城市规划战略,从而导致城北地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全市。同时,成都的火车北站和较大的五块石汽车客运站都位于城北核心地区,周边又存在着大量的老一批国营企业家属区。混乱拥堵的交通、破旧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大量的流动人口,导致城北地区的城市环境愈加恶化,并形成了连片的“脏乱差”棚户区。这其中,曹家巷地区由于几次错过城市改造的规划快车,逐渐成为主城区“脏乱差”的代表。成都市“北改”作为一项顺应民心的德政工程,是成都市启动的最大范围的旧城改造工程,曹家巷的棚户区改造作为“北改”工程中的重点,由于探索出一种全新的政府、企业、公众互相合作的协同治理模式,较为成功的解决了“十年未拆动”的曹家巷难题,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赞赏和肯定,也荣获全国社会管理创新“最佳案例奖”。因此,将其作为研究基层社会治理中协同治理理论的现实运用案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在棚户区改造的诸多研究中,国内外专家、学者从法律、经济、制度等多个层面进行了分析,取得一些学术成果。目前国内的研究集中于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角色定位、征地拆迁的补偿制度以及棚户区改造方式等方面进行研究。然而,现有文献多倾向于从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出发来论证政府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居民权利的侵害,分析现有法律及制度的不完善。现有的一些以曹家巷棚户区改造为案例进行研究的部分媒体报道和学术文章总结了曹家巷棚户区改造成功的经验和原因,但往往从政府对民生的重视、自改委工作的细致等方面分析,并且多是经验性的总结,未能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深入研究这次改造成功的原因。本文的研究一方面通过文献回顾,归纳整理了国内外文献关于棚户区改造采取的典型做法,取得的成就及不足。进而以协同治理为理论依据,透过协同治理的理论溯源,对协同治理的定义、协同治理的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方法进行阐释。另一方面,通过对曹家巷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实地调研、访谈,了解其具体的改造流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建立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成立北鑫项目公司、政府出台“双百”约束方针。最终在100天签约时限内,几乎达到100%的签约率,达成“改不改由群众说了算,怎么改由政府说了算”的结果。为探讨协同治理在曹家巷棚户区改造中的具体实践,首先对此次改造所涉及的协同主体,即政府、企业、居民各自的行为选择进行了剖析,进而总结协同治理得以实现的具体方法。发现这次较为成功的棚户区改造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大胆有序放权;二是拓展融资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三是主流媒体介入,搭建监督平台;四是注重群众参与,创新改造模式。和以前国内的棚户区改造相比而言,这次改造具有很强的借鉴性以及进步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最后,围绕曹家巷棚户区改造这一成功范例,结合协同治理的理论内涵,论证了吸纳社会不同力量协同治理难解公共问题的可行性,对未来公共事务的处理提出一些有益启示。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国际环境、国内环境风云巨变,我国当下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社会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大量复杂难解的公共事务涌现,依靠政府的单一治理力量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其中,作为社会发展、城市更新的重要环节,棚户区改造是矛盾冲突激烈、利益关系复杂的领域,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难度较大,要确保棚户区改造这一难题得以解决,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方案、多元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透明严格的监督改造程序都是确保公共资源合理再分配的重要环节。本文试图从协同治理的视角出发,结合成都市曹家巷棚户区改造案例,总结曹家巷棚户区改造中的协同主体功能、协同方法选择、梳理此次改造成功的条件,并说明其适用范围,为地方政府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体制提供一个全新的思路,进而丰富我们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创新中各主体的职责范围的界定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