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的重要精神财富,是我国各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维护和复兴中华文化的重要一环。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然而依然有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同时目前单靠保护手段不能彻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诸多问题,例如传承人传承意识淡漠问题,保护经费紧张不能解决遗产传承人生计的问题,这些现况在新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同样存在。因此,如何将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效结合起来,就有了重大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文献资料研究方法,广泛收集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关资料,了解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理论、研究动态及最新研究方法,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归纳总结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特性、分类和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促进和破坏作用。具体分析了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种模式的优势与劣势。为新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阐述了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促进作用,进而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为此本文提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观赏价值、艺术审美价值开展旅游业,通过采取博物馆开发模式、舞台表演开发模式、民族文化生态村开发模式和节庆开发模式促进新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本文初步分析了新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特点,重点分析了新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每一大类项的旅游文化价值、观赏价值和艺术审美价值,进而得出新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又根据新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每一大类项的特点和四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的优缺点,得出每一大类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宜采取的旅游开发模式。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宜博物馆开发模式,同时应辅以旅游纪念品开发的形式。民间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宜舞台表演开发模式。传统节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宜节庆开发模式和民族文化村的开发模式。传统工艺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宜旅游纪念品开发的形式,同时还可以采取博物馆开发的模式。本文为新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提供了新的思路,对具体每一大类项新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提供了一些合理建议和措施,对实现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局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