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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是当代社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利益最大化的空间;各种区域化或全球化的经济政治组织不断涌现;世界范围内公民更加普遍的流动。它使不同的文化进行了交流,使不同地区的人们了解到了更广阔的世界,增进了科学文化知识、独立意识和批判精神,也深刻地影响到了一国之内的人们:文化生活方式、民族群体、宗教信仰和世界观等越来越多元化。这一切都深刻地影响了原先民族国家认同的基础,民族主义的整合力量已经受到挑战。正是因为这样一个背景,宪法爱国主义应运而生。宪法爱国主义不是哈贝马斯提出的,却因为他的阐发而成为当今令人瞩目的理论。它是这样一种内涵:在依托和整合民族、文化、语言、历史传统等价值的基础之上,将公民对于一国宪法的认同作为国家认同的主要价值来源和支点,进而以此为基础维护国家的统一。由于宪法认同具有普遍主义的特征,所以宪法爱国主义进一步地可以超越民族国家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某种集体认同,为消解民族国家间的矛盾出贡献。正如任何理论都有局限性一样,宪法爱国主义也有自己发展的限度。它的理论基础让人怀疑,它所依靠的整合工具中,程序是形式主义的程序,法律是程序主义的法律,语言是很难达成共识的语言,认同是商谈的认同。在整合对象上,民族主义具有积极意义,全球化的背后是利益的争夺和政治的强权。因此,宪法爱国主义不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本文写作的目的就是想讨论一下宪法爱国主义理论本身存在的限度,包括内在限度和外在限度,帮助人们认清这种理论实质。使人们在使用这个理论的时候,超越它的限度,发展它的内涵,使宪法爱国主义在建立现代社会集体认同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以乐观、积极的心态和清醒、批判的头脑面对这个多元化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