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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空间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展。非营利组织作为一股重要力量逐渐进入社会生活的范围,在社会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国社会管理的创新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非营利组织的广泛参与。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研究逐渐成为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关注热点。非营利组织是特定制度环境的产物。因此,在分析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时,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进行考察。基于我国特定的社会环境,本文以新制度主义为视角,结合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发展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实践,从制度环境、制度变迁、制度安排和制度激励四个维度构建了一个分析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概念性分析框架。制度环境奠定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关系的基础。由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组成的正式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与意识形态组成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共同构成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的制度环境。它既有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形成刚性约束的一面,又有促进其发展的柔性一面。中国特定的制度环境决定了政府在推动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同时,也把非营利组织纳入了政府的制度体系之中,而由政府主导的渐进式制度变迁制约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变革。我国宪法创设出的制度安排赋予了非营利组织行政合法性,但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多重约束,表现出政府存在强化控制非营利组织的动机。在构成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的体制和机制安排中,政府是推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创新的制度供给主体。在这种安排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又形成一种政府单向积极控制下的多元互动关系。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的这种逻辑演变下,两者关系的发展表现出较高的路径依赖特征,其后果造成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之间的矛盾,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良性互动关系面临现实的制度困境。本文提出,要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良性互动关系,从新制度主义取向的角度,必须推动理念变革、完善制度体系、创新运作机制和培育社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