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nister63529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 对伪证罪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的辨析;第二部分、伪证犯罪主体范围的立法缺陷及其解决;第三部分关于“伪证行为”的基本理解;第四部分 “民事、行政诉讼中伪证行为”的犯罪化。 第一部分从四个方面对伪证罪的犯罪对象、犯罪客体进行了辨析,并对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做出了结论。首先在介绍刑法通说对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基本定位的基础上,对通说中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关系进行了反思与重新评价。由此笔者赞同“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对象;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犯罪对象而存在;只有通过犯罪对象的具体特征才能揭示和认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只有犯罪对象的特征才可能成为犯罪构成中的客体要件”。以此为基点,笔者认为伪证罪的犯罪对象是证据,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司法秩序。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伪证犯罪主体范围的立法缺陷及其解决途径。伪证犯罪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伪证犯罪的主体范围没有涉及检察、侦查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归结为立法缺陷。因为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明确侦查人员可以作为证人看待,也没有将诉讼代理人和公诉人混为一谈。现行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犯罪主体的范围限于证人、鉴定人,没有包括侦查人员,而在中国法律背景下下,侦查人员没有被列入证人范围。现行刑法第306条规定的伪证罪主体范围限于诉讼代理人,没有包括公诉人,而在中国法律背景下,诉讼代理人不包括公诉人。法律表述本来应是明确的、周延的,没有做到这一点,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缺陷。另一方面律师伪证罪不应该在立法上设立单独条款。这种设置不但没有必要而且使得相关法条之间交叉重叠。这种抽屉式立法不仅没有让相关规定变得清晰可辨,相反,此罪与彼罪的内容重叠和界限不清正在导致相应的犯罪认定与处理变得更加困难或者混乱。但这又不完全属于立法缺陷,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少动立法,用“司法解释”使其合理化。这里所说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也包括法官对个案和法律条文的理解。最后本文又从司法层面对刑事被害人、被告人的伪证犯罪问题进行了考量。 第三部分是关于“伪证行为”的基本理解。首先分析了在我国刑法理
其他文献
法律援助是指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国家为主导、社会为补充,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援助价值,是在构建
学位
本论题的产生源于笔者对技术经济学的学习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关注——价值工程的应用在工程领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新公共管理规制技术日新月异,它们是否可以借鉴到行政立法
近年来,手机游戏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一种主要方式,本文首先对手机游戏广告的传播特点进行了简要介绍,并详细探讨了手机游戏广告投放策略和创意策略,以供参考.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而诉讼证明则处于诉讼领域重中之中的位置,可以说,诉讼证明理论是法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不过这一饶有兴趣的研究领域却在证实逻辑主导下固步自封,在理
在刑事侦查程序中,辨认是侦查行为的一种,它主要是指侦查人员组织的由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与案件相关的人、物品、尸体、场所等进行指认或辨识的诉讼活动。按照辨认对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济宁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2+26”城市之一,冬季重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本文针对济宁市2016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重污染过程进行深入分析,归纳重污染过程形成的主要
新课改下的小学数学教育已经并非传统的“教师、教材、教室”为本位的数学教学,而是以“生本教育”为基本教学理念,强调的是以学生的“学”来带动教师的“教”,这就要求现代
本研究以抗虫水稻恢复系9311(Bt)及其杂交种F1(Bt)为研究材料,以非转基因的9311为阴性对照,利用ELISA方法研究9311(Bt)及F1(Bt)各生育时期可溶性总蛋白和Bt蛋白的时空变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