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土地分级督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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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因地制宜的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督察政策,以地广人稀、社会经济发展内部差异巨大的青海省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土地分级分区督察进行了广泛的理论探讨与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法研究。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⑴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搜集整理,从管理学的视角,提出“二八”定律是进行国家土地分级分区督察的理论基础,并从可持续发展理论与行政监督理论、政府监管理论、府际关系理论和利益关系理论,进行了国家土地督察理论的探讨。⑵从青海省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出发,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选择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条件、土地违法违规情况五大因素,采用专家征询法确定各因子权重,在对分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分值计算以及指标标准化值的基础上,对研究区进行了督察分级分区。结果表明,西宁4区3县是重点督察的区域;海东地区、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八县市为二级督察区;海南、黄南州等沿黄河的8个县为三级督察区;其余地区为四等级区域。⑶在分级区划的基础上,进行了实行土地区域分级督察的设想。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实施差别化督察的一些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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