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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水资源总量短缺同时地理分布极度不平衡的国家,总量的短缺需要政府干预进行行政分配,分布的不平衡要求引入市场由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研究如何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水资源分配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如何促进这种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形成一个健康稳定运转的水市场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首先在产权理论框架内,分析一般性水资源流转的内在机理,构建一个适合中国水资源流转研究的水权束重组模型,进而提出水权束分权问题与分权逻辑;其次,通过对浙江省水资源流转经典案例的再解读论证水权束重组模型的适用性与分权逻辑的合理性,并进一步在水权束重组模型的基础上分析干岛湖一杭州引水工程的综合影响,最后总结以上研究结论给出相关政策启示。本文研究表明,:(1)水资源产权从本质上讲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问的关系,是一组权力的集合体,这个集合体本文称之为水权束集合。水权的各种表述形式就是水权束集合内部分割为不同子集的过程,由于水资源流转的不确定性与水资源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不同的经济学者对水资源有不同的表述,本文认为这种表述的多样性是水资源流转本身复杂性的外在表现,水权没有也不可能会有固定不变的表述形式,但对水权束集合进行分权产生子集的过程必须保持“可分性”与“合法性”两大原则。(2)水资源流转过程也就是水权束重组的过程,水权束重组过程中既有促进水权束重组的动力也有阻碍其顺利进行的阻力,水权束重组的发生意味着动力大于阻力否则阻力大于动力;同时水权束重组又是一个过程变量,随着时间的变化权力主体、权力特征都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从时间角度跨时段对整体重组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对水资源流转而言,静态的均衡背后隐藏着动态的动力与阻力的调整过程,动态的发展是长期市场与政府双重作用的结果。(3)政府在我国水资源配置中仍然具有市场不可替代的巨大优势。在水资源配置的初始阶段,采用政府主导用正式制度安排代替非正式制度安排具有市场主导不可比拟的低协调成本优势,因此如果大范围水资源流转确实能提高双方的生活水平,地方政府应该促进这种流转的顺利进行。(4)在对浙江省水权流转经典案例“中国第一包江案”的再解读中,我们发现楠溪江整体包江案由观念上的“双赢”演变为现实中的“双输”主要是由于狭长的流域与监管机构的内部分化导致村民机会主义盛行,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之问冲突不断导致法律惩罚实际效果甚微,因此这是一场注定失败的悲剧;这一部分可视为对水权束重组框架适用性的实践检验。(5)干岛湖--杭州引水工程本质是杭州市利用特殊行政地位采用政府行政动力替代水资源经济租值动力强制实现水权束重组的-次科层性质的资源配置,引水工程的顺利实施意味着整体水权束重组动力大于阻力,水权束完成重组过程;但这不意味着水权束重组到此结束,也不能断言非正式制度能遵循正式制度安排;本文唯一能确定的是如果杭州市不能正视由于过度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与自然严重不协调,不对钱塘江流域水资源进行彻底有效的治理,不从根本上改变不科学的用水方式那么下一个引水工程将不可避免!本文在水权“多权说”的基础上构建了分析水资源流转的水权束重组模型,并从数理、理论、实践三个层次论证了多权说的分权逻辑同时提出了分权依据,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检验验证了这种逻辑与依据的合理性与适用性。水权束重组模型的构建可视为本文最大的创新点,分权逻辑与分权依据的提出则是对“多权说”理论框架的一个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