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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是我国桃种植的主产区之一,历经两千多年的发展,在品种选择、技术应用、水肥管理等方面的普及和应用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产业体系建设也相对成熟。但是,受我国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传统和土地细碎化的现实状况所限,江苏省桃的生产方式主要仍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的小规模种植,存在规范化生产难以实施、市场信息难以传播、组织化程度低等种种弊端。此外,消费市场对鲜食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极为严苛,而桃的季节性和不耐储运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鲜桃的销售半径。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建立密切的垂直协作关系能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保障农产品安全、高效的供给。而建立协作关系的核心之一就是要建立组织化的生产模式,促使农户与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建立紧密的交易协调机制。由于以往对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及其绩效的研究在对象选择上多集中在粮食种植业或者农业整体上,在内容上对某一特定生产模式的组织架构和现实问题的定性研究较多,而对具体到某一产业的组织模式分化问题研究相对欠缺。因此,本文聚焦于江苏省桃产业的组织化发展现状,比较分析了不同生产组织模式的差异性及其对桃农生产绩效的影响。得出的相关结论和对策建议,不仅能够丰富我国林果产业的组织化研究成果,而且对提高江苏省桃产业组织化程度、改善桃农生产绩效等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在对江苏省桃产业的发展历程和生产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现存的生产组织模式进行梳理和归纳,发现江苏省桃的生产模式正在从传统、单一的家庭生产过渡为具有产业特色和区域优势、多种形式并存的现代化生产组织模式。以桃生产到进入第一手交易市场的过程为基准,根据带动主体的不同,桃的生产组织模式大致可分为市场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和农业企业带动型三大类,其下还可细分为多种不同的小类。第二,结合对江苏省桃农的实际调研情况,进一步剖析了“市场+农户”、“合作社/协会+农户”和“企业+农户”这三种代表性生产组织模式的差异性,发现不同组织模式对桃农生产、销售行为的作用机理有所不同。“市场+农户”模式下桃农以家庭为单位独立从事桃的生产、销售活动;“合作社/协会+农户”模式下桃农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加入合作社或协会,能够获得采购、信息、技术、储运和销售等相关便利化服务;“企业+农户”模式下桃农通过合同契约与农业企业形成产销关系,并制定保底收购价,农业企业除了为桃农提供要素购买、品种引进等相关生产服务外,更多在技术创新、农残抽检、采收装运、品牌包装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三,利用微观调研数据,基于农户的视角,从成本收益和技术效率两个方面比较分析了三种代表性生产组织模式下桃农的生产绩效差异,并运用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SFA)予以实证。结果发现,不同组织模式的要素投入和成本结构存在显著差异,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协作型组织模式下桃农的生产绩效更高。在成本收益方面,“企业+农户”模式下桃农的总成本显著高于其他两类模式,但各生产要素投入结构有所不同;三个模式组的总产量相差不大,但由于“市场+农户”模式下鲜桃的高损耗和销售价格偏低,致使其亩均总产值和净利润都大幅低于其他两类模式。在技术效率方面,江苏省桃生产的技术效率水平整体偏低,但不同组织模式下的效率分布存在显著差异,“合作社/协会+农户”模式下效率均值最高,其次为“企业+农户”模式,而“市场+农户”模式下最低;各影响因素对不同生产组织模式下桃农的技术非效率解释能力有所不同,其中种植年限、种植规模和受教育程度对三个组织模式下桃农的技术效率均有显著性影响,但影响方向和程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