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民社会理论源出于西方,其萌芽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与西塞罗是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在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这里,市民社会代表的是城邦国家或政治共同体,是区别于野蛮社会的文明社会。到了近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资产阶级的兴起,市民社会理论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论证个人自由权利的革命武器。洛克、卢梭、斯密与黑格尔都对近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20世纪以后,根据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葛兰西、哈贝马斯、科恩与阿雷托等人在继承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对市民社会理论又做了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在参与现实政治斗争的过程中,通过批判地继承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并经过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逐步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市民社会理论学说,并为20世纪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确立了基本坐标。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具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意义。广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作为唯物史观意义上的哲学范畴,指的是广阔的社会物质交往与生活领域,狭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则代表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与发展而出现的具体的现代市民社会形态,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是其典型表现。在“中国市民社会建设”这一论题中,我国学者也正是在狭义意义上把握“市民社会”概念的。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如何理解我国的现代化道路成为学者们思考的主题,新权威主义在这种情况下粉墨登场。新权威主义强调,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必须以经济市场化为前提,而中国的经济市场化只有在集权下才能加速发展,因此在旧体制向现代商品经济秩序和民主政治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权威来协调整合社会秩序,并引导现代化进程。反对新权威主义的民主派则认为中国改革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正是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所造成的负面后果,因此中国必须首先改变政治体制,进行民主化,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展。作为与这两种观点的思想论辩,市民社会理论以其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强调而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市民社会论者认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可以极大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马克思对狭义上的“市民社会”从根本上是持批判态度的。现代市民社会的出现尽管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其自身也存在各种缺陷,如主体的狭隘性、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等。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来检审“中国市民社会建设”这一论题,正视市民社会的局限性,大力促进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