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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服务经济在我国产业结构中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互联网的快速应用,使得我国物流行业发展迅速,对其需求量也持续扩增。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研究不仅在服务供应链的研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同时也顺应了当前时期对物流行业发展的总要求。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物流服务供应链在我国的应用较晚,供应链中各主体间缺少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这种服务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未能有效的发挥作用。因此,本文基于物流服务集成商与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契约关系,将物流服务集成商设定为委托人,物流服务提供商设定为代理人,利用委托-代理的相关理论,研究二者之间的契约协调问题,以提高供应链的合作协调水平,保障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健康持续发展。首先,本文梳理了近年来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研究现状,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总结归纳,针对不同的研究热点进行述评,包括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相关概念的界定、物流服务供应链中集成商如何使提高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使得服务的质量进行有效的保证等。通过对前人研究内容的思考和总结,发现当前学者对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监管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理论体系,并且在研究如何设计激励机制的问题时,鲜有学者将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相关特点考虑进去,本文将在此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其次,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将物流服务供应链中的各参与方进行抽象化,分析其委托代理关系,对各个主体的目标进行总结,分析用委托代理理论建立相关模型的可能性。从物流服务的运作全过程出发,分别分析了作为供应链上游的物流服务集成商与下游的物流服务提供商的效益目标以及集成商与服务提供商所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该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使得集成商与提供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进而分析在模型抽象化过程时所存在多代理人问题以及双向道德风险问题,并且考虑物流服务提供商与物流客户对物流服务的综合绩效反馈在供应链中各成员收益上的影响,以及如何作用于激励效果。再次,构建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委托-代理模型。由于集成商通过集成提供商的物流服务来进行整合再向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因此将物流服务集成商视为契约合同的委托人,而将提供商作为契约合同的代理人,将服务提供商的客观绩效反馈与物流客户的主观绩效反馈通过直接影响对应提供商效用这一情景加入委托代-理模型。该模型中的关键参数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契约参与人性质参数,包括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的努力水平;另一方面是最有契约配置参数,指集成商给提供商的固定支付以及激励性支付,然后对所构建的模型进行求解并对结果进行Matlab仿真,分析、比较双重绩效反馈模式加入前后模型相关参数指标的数学对比,得出客户的主关绩效反馈与提供商的客观绩效反馈对物流服务供应链最优激励性契约设计的影响。研究主要得到两个方面内容,第一,物流服务供应链中影响契约设计的关键参数随着各要素的增减情况,例如物流服务集成商与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能力水平,会随着其产出转换系数以及成本系数的变化发生怎样的变化,物流服务集成商的最优激励性支付随着供应链中多服务提供商间的竞争激烈程度的增加而降低;第二,在委托-代理模型中加入双重绩效反馈模式后,设计的激励性契约将会使得物流服务集成商更加努力地提供物流服务,从而保证物流服务的质量,并且集成商对提供商的固定支付以及收益共享系数也有升高的趋势,并且使得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竞争力水平也将考虑至契约设计当中。最后通过对模型所得结果的分析,并结合我国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目前的发展情况,从物流客户、物流服务集成商以及物流服务提供商三个层面对我国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发展以及服务供应链质量改进的措施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本文通过对现实环境进行抽象化与参数化,构建了考虑双重绩效反馈的物流服务供应链激励性契约模型,从理论层面分析其对物流服务供应链契约激励效果的影响,提出了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具体契约设计思路,从模型层面明确了提高物流服务质量的理论可行性。(不按创新点来写,写成研究意义的形式来写。两三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