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构建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UNICH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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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的经贸合作,是促进和平发展的伟大事业,投资贸易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因“一带一路”区域内各国法律制度复杂,对于投资者而言,存在诸多风险因素,未来出现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可能性大,而目前已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一带一路”区域。如何妥善解决区域内的投资争端,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点。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有力推动者,有责任也有能力探索新的特色化的区域争端解决机制。
  基于此,本文首先以“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构建模式为切入点,比较当今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与规则,依托亚投行,探讨大体的建构模式。进一步地,笔者分析了国际投资仲裁的主要改革动向,研究投资争端解决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尤其考察了欧盟拟设立的多边投资法庭制度、ICSID的规则设计、UNCITRAL第三工作组的会议文件与NAFTA的规则文本。具体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即如何协调仲裁与磋商、调解机制的关系,如何吸收透明度规则并慎重对待法庭之友制度,如何看待欧盟与WTO的上诉机制,以及如何保证裁决的顺利执行,笔者按案件进行的顺序对上述问题分章节进行讨论,仔细研究各个机制的利弊,分析其在“一带一路”环境下的适用性。最后,笔者从保护我国投资者,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发展,并为既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做出创新的角度,对全文作出总结,以期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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