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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身体不仅是一种生理的物质存在,还包涵着更广阔的社会文化意义。对于身体的思考,既能引发人们形而上的哲理探究,也能促成人们进行具体的社会行为和制度安排。在不同观念和制度的宰制之下,身体也会遭遇不同的境况。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中古时期佛教徒进行的“积薪烧身”、“以身饲虎”、“燃指灼臂”等舍身行为。这种舍身行为的发生,是由很多因素的综合而导致的,如佛教中的布施观念,《法华经·药王品》的影响,头陀苦行的极端化以及僧人们度己度人、教化大众的世间关怀。有些佛徒的舍身是一场精心准备的盛大宗教仪式,能吸引到上至皇室,下至平民的众多观众。这种被塑造得非常神圣的舍身仪式,也是佛教向中土大众传播其宗教信仰的重要方式。但过于狂热的宗教热情必然和世俗政权的统治权威产生矛盾,并且由于舍身仪式逐渐衍变成一种魅惑大众、诈取钱财的不法行为,这就使得它多次被官方明令禁止。在佛门内部,关于舍身行为也存在争议,不少高僧认为舍身并不能使人速登正觉。但是佛教视身体为众苦之本,力求摆脱身体束缚的观念还是令很多佛徒毅然决然地选择了舍身。第二部分论述佛教轮回思想对于身体观念的影响。由于佛教思想中的轮回观,使得众生此世生命的终结,此世身体的毁灭,并不是终点,而只是诸道轮回的一个节点。若众生此世不造善业,当堕入地狱、畜生等恶道之中。地狱中对于身体的残酷刑罚,畜生道中卑微的畜生形躯,都在诉说着人身的可贵。但即便是托生人道,若前世善业不够,此世也会在身形上受到报应。美好、完满的人身是修行得道的基础,修行者应该勤修精进,不能沉溺于身体的爱欲之中。佛教徒在此世的修身,正是为了获得终极解脱,超越身身相报从而产生无量烦恼的轮回流转。第三部分论述佛教徒对于身体的修行和护持。和其他的印度教派不同,佛教并不以苦行为修行法门,而是以获得无上智慧为解脱之道。“戒、定、慧”是佛教的修行进路,三者呈递进的关系,“因戒生定,由定发慧”。无论是头陀行,还是坐禅,都是通过对于修行者身体欲望的节制,以达到摄持心意,使心灵安定,从而生发出“慧”。佛教对于修行者的人身非常重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从睡眠、饮食、卫生等方面都对修行者有严格的要求。并且佛教的戒律对于破戒的僧侣,也并不施以直接作用于身体的惩罚。但自禅宗崛起之后,中土佛徒的修行方式就起了极大的变化,特别是慧能一系的南宗禅,通过宣扬“即心即佛”和“非心非佛”等思想,以一种“任性逍遥,随缘放旷”的方式,彻底颠覆了以往的佛教修行观念,从而将身体从修行和戒律的束缚中解脱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