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的发展,法治,已经成为当今全社会的共同追求,是各国人民通向民主、自由、安康、幸福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从1978年以来的三十多年,作为改革开放新时代的重要内容,中国卓有成效地进行了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在此期间,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发展,立法数量不断增加,立法内容不断完善,政府通过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使得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99年,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规定在国家宪法中,从而开辟了中国保障人权的新阶段。目前在世界上如此做的国家尚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然而,与此同时,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时常出现一些不和谐现象,法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以人为本的意识和社会法治信仰的普遍缺位等。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法治建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探索和研究并思考改进策略,就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法治建设的许多问题背后成因都源于众多社会因素,是只注重逻辑推理和规范应用的法律研究本身难以解释的。本文以法治社会实现为目标、通过对法律运行体系的社会学研究来实现对法治的整体性研究。这不仅对于拓展法治研究的视野、完善法律运行研究体系、丰富社会学和法学研究内容都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法治建设实践的发展亦具有十分鲜明的现实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当前相关研究发展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法治的社会学研究成果数量逐渐增加,研究主题日益丰富,宏观研究多于具体深入的研究;法律运行的社会学研究起步相对晚,许多方面的内容研究有待于拓展和深入,结合现实案例进行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系统性研究比较少。本论文的研究目标在于通过对法律运行中的社会基础、法律运行主体和法律运行客体这三个方面的社会学考察,从历史传统、社会经济、社会文化和人本道德等主要社会因素对法治有效实现和法律运行体系各构成因素的影响进行规范性的理论研究。同时,对社会法治进程中的相关真实案例的案例分析,探讨影响法治社会有效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植根于现实社会的有效法律运行体系,以期从社会学的角度为当前相关法律部门解决目前法律运行问题和法治有效性问题提供解决的框架思路和建设性意见。本论文的逻辑思路总体上表现为从关注现实社会现象(典型案件的提出),到规范性理论研究,再进行案例分析,最后回归问题的对策思考。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由四个部分、7个章节(含绪论)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一章)。该部分在介绍和阐明论文的研究意义、内容、方法、目标、研究框架等的同时,在研究综述中对相关理论进行了比较系统而全面的收集整理和归纳总结,评述了当前相关研究的基本状况。第二部分(含第二章至第五章)是规范性的理论研究。第二章首先从总体上对其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明确和概括。从法治社会实现的宏伟蓝图为最终目标和指引,从“法的本质——法治的社会实现——法律运行”三个层次层层深入,明确了本文的一个核心概念和研究视角“法律运行体系”,从社会学的角度阐明了其三个构成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后续研究的展开奠定了理论基础。随后三章则是对法律运行与“社会基础”的关系、“法律运行客体的社会化“和“法律运行主体社会化”这三个方面分别进行了研讨。第三部分(第六章)是案例分析论证,结合法律运行体系社会学理论研究,对近年来比较热点的案例进行剖析和实证研究。第四部分(第七章)是策略思考,是论文的落脚点所在,回应第二章的法治社会有效实现的最终目标和要求,提出了完善和重塑法律运行体系及其构成要素,促进法律运行顺畅,有效实现法治社会。在研究理论上,主要运用法社会学、社会学以及法学等相关学科与研究领域的理论与方法。其中主要有社会学中的“社会基础”理论、“社会化”理论和“人本主义”理论,以及“社会结构”、“社会分层”和“社会变迁”等理论。同时,在分析研究方法论上,借鉴了社会学研究中的案例“案例分析”方法、“整体性研究”方法(以法律运行为切入点对法治进行整体性思维和系统性研究)和“社会观察”分析方法(对社会实际中出现的突出事件保持明锐的洞察并思考其社会成因)等,注重将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本论文在三个方面尝试进行了创新性研究:第一,本论文选题角度比较新颖,以法治有效实现为目标,通过对法律运行体系的社会学研究实现了对法治研究的整体观照。第二,创新性地提出了法律运行体系的社会学研究框架,对于法律运行研究和法治研究的推进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社会学视野下的法律运行体系是由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的,即“法律运行客体的社会化”、“法律运行主体的社会化”和“法律运行的社会基础”。其中,法律运行客体(法律及法律制定)的社会化的核心在于以“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法律运行主体的社会化”的最高境界在于“法治信仰”在社会成员思想意识中普遍建立起来。法律运行就是“法律运行客体的社会化”和“法律运行主体的社会化”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的相互博弈、相互融合和相互协调一致的过程。第三,针对当前我国法治进程和法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套完善和重塑法律运行主体的解决方案和框架体系,对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1)优化法律社会环境,以便为法律运行的畅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2)以人为本,提高法律运行客体的社会化程度;(3)以法律信仰的培养为途径和目标,提升法律运行主体的社会化水平。这三个方面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法律运行体系的完善与重塑的过程,就是法治社会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当法律运行体系中的三个构成要素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时,就是一种全新的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建立的时候。诚然,本论文的选题是一个跨学科和跨领域的综合性、交叉性的研究课题,涉及包括社会结构、社会文化、人本主义和道德价值等众多方面的理论研究,还涉及法律运行过程中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方面的实践问题,内容非常丰富;所涉及的学科和领域也比较多,比如法学、社会学、法社会学以及伦理学、哲学、历史学等。故此为一具有相当难度的研究课题。加之笔者的能力和时间等因素,一些方面的研究感觉有待于深入,比如一些理论性研究显得较单薄,一些问题的研究在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方面还做得不够,这些也正是今后继续探索研究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