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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至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达17610亿美元,在相对短的时间内有了巨大的增长,继续保持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产品在国外被诉倾销的案件日益增多,起诉日益频繁,范围不断扩大,反倾销幅度不断上升,特别是作为我国第一贸易伙伴的欧盟,由于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至今仍没有解决,导致我国出口企业频频遭遇欧盟反倾销,对我国企业拓展欧盟市场提出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并得到各国的肯定,截止2007年7月12日,共有75个国家/地区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然而,随着近年来欧盟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我国企业在欧盟遭遇了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面对欧盟利用我国《入世议定书》允许的5年过渡期,将中国视为“有条件市场经济国家”,加大对我国反倾销力度的严峻现实,我国企业不应被动地等待15年过渡期结束后欧盟自动给予我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是应当加强对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立法及实践的研究,正确分析我国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困境及应采取的对策,通过政府及企业的共同努力,利用我国目前是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成员的地位,参与WTO有关规则的修订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争取欧盟早日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以化解我国在扩大对欧盟出口中所面临的贸易争端,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具体的结构如下;第一章,总结国内有关市场经济地位理论研究并阐述本文的写作思路;第二章,分析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及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由来;第三章,阐述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第四章,通过对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立法与实践的阐述,着重分析欧盟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第五章,根据以上相关问题的阐述和分析,指出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中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困境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