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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飞速发展,已经拥有了越来越顽强的生命力,并逐步融入到中国经济运行的肌体当中,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与此同时,由于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制度有欠完备等原因,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内幕交易行为的屡禁不止尤其引人注目。近年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全流通时代真正来临。但全流通的环境本身并不能成为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成为流通股,其可能更有动力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今年被列为证监会一号大案的“杭萧钢构”,因信息披露不规范受到了监管部门的查处,涉嫌内幕交易泄露罪与内幕交易罪的嫌疑人被逮捕,但是在目前的A股市场上,还有存在着大量的内幕交易行为,一些涉及券商借壳、资产注入的公司,常常不待消息公布其股价就已经起飞;更有甚者,一个稍好一点的送配股方案也可以令其公司股价提前启动,内幕交易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一种普遍的常态。这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失灵,如果听之任之,内幕交易必将逐步泛滥,并直接损害中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因此加强对内幕交易监管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证券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由于这种行为利用了一般投资者所不知道的信息获取实际利益,因此,它是一种不公正的交易行为,也是世界各国证券立法中明文禁止的交易行为。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伴生现象,证券内幕交易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它由内幕人、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三个要素构成,具有内幕人直接进行内幕交易、基本内幕人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或泄漏内幕信息、多层次传递信息、围绕并购案发生等四种行为模式。国内外的学者对内幕交易监管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提出了制度差异理论、效率理论、信息不完备理论以及行政控制理论。通过对比中国与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关于内幕交易的立法原则与执法程序,不难发现中国在内幕交易监管方面存在许多不足,无论是举证制度的合理性、打击犯罪的严厉性到执法程序上的政策保障性都相形见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疏漏,急待完善,监管的手段与执法力度也需要大力加强。美国IBM收购“莲花”内幕交易案与中国南方证券内幕交易案的两种截然不同处置结果也很好地证明了这一观点。内幕交易的监管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们需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基本态度,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加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来有效遏制中国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行为的泛滥,使我们的证券市场健康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内幕交易相关问题以及内幕交易监管理论的介绍,强调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及加强内幕交易监管的重要性;透过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从监管体制、法律制度与执法程序等方面对内幕交易监管失灵问题进行探讨,在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相关法律规制的基础上,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从行政控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加强中国内幕交易监管的一些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对完善内幕交易监管,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进到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