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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对公民身份的集中反映,它在本质上是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统一。公民意识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即“公民的主体意识”、“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具体地说,公民意识是指从公民的法律资格、法律地位出发,对个人和国家、个人与社会以及公民之间相互的法律关系,对公民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法制原则等的认识、观念和心理活动的总和。公民意识的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培育公民意识能以一种集体的理性监督制约国家权力,使之能更好的保障和促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因此,培育和提高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本质要求。健全的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心理基础和社会文化基础,公民意识所包含的积极守法意识能够促使法治在开放、民主的环境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能够使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更加有效。公民意识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驱动力,能够不断推动民主政治、立法民主、司法公正和法律监督的形成和发展,并为法治文化发展提供内在支撑。我国的公民意识还比较淡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封建专制、人治传统制约了公民意识的形成;文化教育、公民教育水平低制约了公民意识的形成;法治文化、民主意识缺乏制约了公民意识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发展,广大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和增强。公民观念已经日益深入人心,社会成员对于公民身份的认同感有了明显的提高,而且不断增强其权利与义务的意识。公民的参与意识也逐步高涨,朝着积极趋势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赖于社会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公民意识。第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塑造公民的主体自由意识和理性自律精神。第二,健全民主法治,在政治实践中造就公民意识。第三,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利,在社会自治中催生公民意识。第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为培育公民意识提供文化素质保障。第五,合理利用网络公共空间,拓宽公民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的渠道。在中国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和法治国家建设还任重道远。当前我国公民意识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因素,公民意识的发展和不断成熟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本质要求。培育公民意识,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更是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相信通过深入、普遍的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必将培养具有良好的公民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公民,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