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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从出现到发展至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被认为是两性的结合。但是,社会和人们的道德价值观的发展越来越趋向自由化、多元化,在近半个世纪以来,同性恋者被社会认可,进而开始追求平等的婚姻权利。美国作为世界头号强国,其对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均有广泛的影响,而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也恰恰是在美国萌芽,然后得以发展。但是,作为一个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的国家,其内部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宽容。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美国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并且保持着持续的升温。在这个过程中,婚姻属性、传统道德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宗教思想成为争论的主要话题。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历程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69年到1997年,开始于“石墙暴动”事件,这也是现代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开端。在这一阶段,同性恋者不再满足于社会的宽容,开始追求平等的婚姻权利,但是却因为传统的宗教观念的影响,遭到了政府和法律的坚决否认。第二个阶段是从1997年到2004年,同性伴侣的结合陆续在美国部分州取得了非婚姻形式的法律认可,例如“互惠关系(Reciprocal Beneficiary)"、“家庭伴侣关系(Domestic Partnership)"、“民事结合(Civil Union)"等。这些制度的出现,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的产物,然而这些结合形式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定婚姻,并不是同性伴侣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而只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妥协,但是这些新的结合制度的诞生却客观上为法律认可同性婚姻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第三阶段是从2004年至今,在这个时期,随着美国民众思想的转变,婚姻本质被重新理解,同时宗教影响力逐渐减弱,越来越多人认可了同性婚姻。从2004年马萨诸塞州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开始,同性伴侣的结合已经陆续在美国部分州取得婚姻形式上的法律认可。截止至本文定稿,美国已有17个州和一个特区在法律上正式认可了同性婚姻。作为一个富有争议性的话题,同性婚姻合法化自被提出以来所引起的争论从未停息。而主要争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婚姻的属性定义、宗教传统思想以及是否违反平等自由条款三个方面。其中对婚姻的属性定义成为了最初的争论重点,这也是同性婚姻反对者率先拿来反驳的武器。然后,随着人们对婚姻本质的讨论,婚姻的定义已经渐渐发生了转变,这样使得同性婚姻合法化有了实现的基础。与此同时,由于美国是以基督教立国的国家,传统的宗教思想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力。正因如此,从同性婚姻被提出那一刻开始直到现在,宗教团体始终是反对同性婚姻的主要力量。而美国作为一个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的国家,自由平等是其所一直标榜的。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限于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同性恋以及同性婚姻始终未获得平等的对待。这也成为了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与反对者争论的焦点之一。美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时间,在经历了最初的完全否定后,同性婚姻合法化在近十几年的时间得以迅速的发展。在这期间,婚姻、道德和法律三者的关系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对同性婚姻的态度从最开始仅仅从传统的宗教道德观念来否定,逐渐转变成对婚姻属性的重新理解,以及法制变迁的思考。本文将通过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中出现的争论要点进行阐述,从婚姻制度、宗教思想以及法律的发展趋势来论述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人类婚姻史和法律史中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