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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和实践中占据着重要的法律地位,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到社会的千家万户,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正确适用调解手段平息纠纷,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创建安宁的生产生活秩序,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东方经验”更应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法律助推器。近年来,在世界性民事诉讼改革的潮流中,各国都加强了调解及和解在处理案件中的作用,应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已成为审判潮流。但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还存在着些许不完善的地方,甚至是有些需要废除的弊端,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调解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为了更好地改革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笔者结合自己在从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考查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演革,以及参照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调解或和解制度,针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理论和实践上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的设想。具体内容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定义、特征进行界定,然后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进行价值分析,阐述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而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作出合理评判。第二部分,介绍我国传统诉讼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变迁,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挖掘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内涵。第三部分,探讨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理论层面上的设计缺陷,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了现存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显现的问题,以及其他外部诸多因素对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负面影响,剖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理由支持。第四部分,通过对相关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港台地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剖析和借鉴,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第五部分,分析和评价当前关于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几种改革方案,提出自己关于对改革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构想。主要包括制订一部民事调解法,将诉讼和解和诉讼调解进行制度整合,建立强制调解和独立调解人制度,解决审限期与调解拖延审限的冲突问题,改革诉讼费收费办法,完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构建我国的司法AD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