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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首次以中药这个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对象为出发点,把中药这个特殊客体作为研究对象,对药材到成药整个过程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多环节、多角度、多层次地探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从而充分发挥中药本身的综合优势。 首先,从中药产业的发展状况出发,对建国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正式立法以来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总结,分析我国中药知识产权落后的原因。在专利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中药专利申请主要为个人申请,市场转化程度低,企业普遍对专利重视不足,为我国将来在中药领域的技术竞争埋下了隐患。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也是被企业普遍忽略的部分,这对我国中药和中药材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法律意识的淡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滞后将是中药行业健康发展的障碍。 中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一部分,其有效成分复杂使之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下成为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客体。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是决定中药市场地位的核心内容,因此也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内容。 专利制度是保护技术创新的有效而成熟的制度,中药的专利保护理应特别受到重视。中药特别是复方中药的药效物质是需要保护的重点,国内外的中药现代研究已经为中药领域技术创新的专利保护奠定了基础,并且这种现代研究是得到传统中药的明确指引的,因此是我国在中药领域技术竞争的优势所在。另一个容易作出技术创新的方面是传统中药的剂型改进,前提是保持传统中药药效,使剂型成为现代药物所要求的剂型,就有可能达到申请专利的要求。可以说凡有技术介入的环节,都可以成为专利保护的对象,这里所说的“技术”,并不一定指尖端技术,在中药科研中常规技术常常是最重要的。 商业秘密和商业标记是与中药产品质量相关联的,因此,对中药这种既是技术商品又是传统商品的特殊商品而言,商业秘密与商业标记是保护中药材、饮片、中成药不可或缺的手段。 总之,应当充分而灵活运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药知识产权,这不仅是可能的,也是极为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