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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羁押是各国刑事诉讼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控制犯罪、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功能。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将“羁押”作为一项独立的强制措施,但不可否认它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以及形式诉讼理念的变革,人权保障已变成刑事诉讼的首要目标,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改革也都是以人权保障为指导思想的,其中针对审前羁押都建立了专门的司法救济制度。而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对于被羁押人而言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实践中的弊病也越来越突出,改革迫在眉睫。本文的结构体例安排如下:第一章,我国审前羁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章下设四节,分别介绍了我国审前羁押在当前存在的四大问题,即审前羁押的适用率过高,超期羁押的现象较严重,被羁押者的律师帮助权、身体健康权等权利得不到相应保障,针对自身被羁押这一事实被羁押者找不到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径。也就是说,本文试图以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引出文章所要探讨的核心内容——为被羁押者找到一种有效的针对审前羁押的救济途径。第二章,审前羁押司法救济的比较法考察。观世界各法治国家的审前羁押救济机制,得出一个基本结论:以司法权制约羁押权乃一条可行之路。我国若想彻底治愈审前羁押中的各种顽症,根本的出路就在于坚决打破目前封闭、纯粹行政化的审前羁押机制,引入诉讼机制,赋予被羁押者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由中立的法院审查羁押的合法性。本章选取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采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立法例加以分析,以期为我国构建此一制度提供域外立法的有益经验。第三章,我国重构人身保护令的重大意义。正如江平先生所理解的那样,对引入某一法律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之论证中,重点应论证其必要性。因此本章即从意义与作用的角度详细论述在我国重构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必要性。此部分下设五节,分别从五个方面阐述我国重构人身保护令的重大意义,具体包括重构人身保护令是“人权入宪”的积极响应、是遵守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必然要求,且有利于刑事程序正当化、有利于治愈审前羁押中的各种顽症、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原则等。第四章,我国人身保护令的重构设想。按照行文的逻辑思路,在解决制度引进的必要性问题之后,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制度的具体构建问题。文章先从整体上介绍了一下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步骤,也可理解为人身保护令制度的“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在我国《宪法》中进一步补充规定关于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救济条文,以完善《宪法》中关于人身自由权的规定;第二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规定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具体条款,详细构造该制度;第三步,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单行的《人身保护法》。当然本章的重点还是介绍如何在《刑事诉讼法》中构建人身保护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