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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力图透过剖析郭象“自然”的名教伦理,澄清儒家“名教”与道家“自然”的伦理意涵,以及二者作为两种相对的伦理观的区别与联系。作者认为在郭象的伦理思想中,原本对立的两种伦理观可以逐步会通,并使得名教伦理在自然伦理观的基础上得以辩护。 儒家的“名教”作为维护礼制的身份性伦理,与老庄素朴天真的“自然”伦理观,自先秦就作为两种相对的道德理想而争执不休。汉末魏晋,名教逐渐走向极端而弊端横生,名教的合理性急需得到更高层次的反思与辩护;玄学家不约而同地引入了“自然”概念来调整或补充名教的不足。其中王弼强调“自然”为“名教”之本,而竹林玄学家们则把“自然”推向了极端,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直至虚浮的放达,礼法之风荡而无存。魏晋玄学的集大成者——郭象一方面以“天然”解释自然,另一方面提出了“名教即是自然”,他试图从内在天性的“自然”过渡到外在行为规范的“名教”,从而使得“自然”与“名教”能在一个新的意义和层次上得到综合。 以往关于“自然”与“名教”关系的研究著作颇多,认为郭象致力于将二者的结合也并非创新的观点。本文的着眼点在于从伦理学的角度入手,将自然和名教作为两种对立的伦理观进行考察,全面分析道德依据、道德目的、人的本性、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等内容,并将二者争论的历史上溯到先秦时代。从二者各立旗帜,拥有独立内核;到分庭抗礼,名教失去其内在依据;再到相互融合,以自然作为名教的根据;逐步呈现儒道会通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