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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法哲学史上,康德第一次通过对伦理法则与权利或正义法则的区分从而明确区分了法与道德,但是他仍认为二者是统一的,都是广义上的道德法则,有别于自然法则,是关于自由的法则,其基础是纯粹实践理性。 在法哲学与道德哲学的关系上,康德将法哲学建构在道德哲学之上,但对于建构的具体过程并没有论述,国内的诸多著述者都沿袭康德的思路,做出种种努力,但在本文看来,这些努力都是失败的。本文指出了道德与法权的不同,并着重评述了几种国内学者试图沿袭康德路线的努力,着重阐发了内在自由与外在自由的不同,论述了道德的绝对律令与法权的绝对律令的不同等问题,最终得出结论,法哲学与道德哲学并非依附关系,而是平行的关系,从而廓清了法的形而上学的范围和研究方向。 康德在其主要的法哲学论著《道德形而上学》中并没有论述法哲学的人性论基础。本文认为,康德哲学的现象与物自体的划分是康德人性论的基础,康德的道德哲学则为人性论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基础,这一人性论又为法哲学提供了人性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