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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一直都是中西方所公认的最好,也是最有效果的治理国家的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报告第九部分专门论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要在党的领导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本选题正是基于这样的社会发展背景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政府建设历经多年,之前的理论探索为后续发展积累了经验。以这一新的视野确立研究角度,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好开展。第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整体,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特别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定了我国政府管理的根本方向,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则规定了未来政府发展的方向,现代化使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结合以求得最大公共利益。这个新的理念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具有内在的联系,二者相互增益,为新的条件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做好了铺垫。第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中国法治政府面临着新的挑战。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治化程度尚不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的执法水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距甚远;依法行政的理念与文化缺失;社会矛盾的复杂与激化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新的挑战;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关系问题亟待在理论和制度上予以解决。第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推进法治化,政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尊重实践。一方面处理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在执政理念上,强调“以人为本”;在权力关系上注重“党政和谐”;在权力运行上“规范行政”,在执政实践中力争“求实创新”。另一方面,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使得法治政府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