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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生活因为互联网的发展而有所改变了,能够带给我们丰富的知识和信息,但在汲取信息时也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网络环境的虚拟性、隐秘性等特点对现有的邻接权保护法律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挑战,从而引发了网络环境下邻接权保护的问题,这就要求应随着时代的发展来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最早规定邻接权制度的国际公约是《罗马公约》;而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中首次确立了网络邻接权享有的法律地位;而美国颁布的《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则开始涉及对网络邻接权的内容进行系统、完整的保护和对网络技术的保护制度,并对侵权网络邻接权的行为加以责任限制。此外,该法还在原条文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有关合理使用的内容。由欧盟执委会针对信息社会问题提出并通过的《调和信息社会中特定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指令》草案中则明确了发行权、复制权以及公开传播权,并通过制定法律条文对复制装置和互联网管理信息等加以保护。综合国际条约和相关国家关于网络邻接权法律制度的规定,针对当前我国网络邻接权法律制度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完善现有的网络邻接权制度。本文一共分为四大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运用了文献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对邻接权的进本内容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引出网络环境下邻接权的内涵及特征。传统的邻接权制度相对是比较完善的,可是网络的迅速发展,使得比较完备的邻接权制度面临了新的挑战,而如何能够更好的适应网络环境邻接权制度面临的新课题,需要明确权利的主体、客体及内容,首先解决理论部分出现的问题。第二部分以域外对网络环境下邻接权的规定为研究重点,通过对国际公约、美国及欧盟等主要国家有关邻接权的内涵进行分析。根据当前立法和实践状况,为完善我国网络邻接权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建议。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在网络环境下邻接权法律制度建立过程中的立法实践。对于目前我国网络环境下邻接权制度的梳理,能够更好的弄清楚问题所在。通过对现有制度的梳理,得出恰当结论,从而避免盲目借鉴国外制度。第四部分以我国网络环境下邻接权制度的相关法律保护为重点,本研究通过对网络环境下邻接权的分析,以及国内外立法现状的分析,引出我国邻接权制度有待完善的方面,提出相应的制度及策略,从而形成相对完备的邻接权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使我国网络环境下的邻接权保护得到法律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