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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由陈独秀1915年创办,高一涵是杂志创办初期最早加入的主编之一,《新青年》不仅为其提供了一个与封建专制政治、传统伦理道德相互对垒的论战场,更成为其民主启蒙思想孕育、发展、转变过程中的重要节点。高一涵《新青年》时期的民主启蒙思想,既是现实民主政治挫败催生的产物,又是《新青年》同人间思想的砥砺,以及高一涵自身融贯中西政治理念下相互借鉴的结晶。与同时期的进步启蒙者一样,高一涵遵循的民主启蒙路线,是以张扬“人”的权利为宗旨,从树立“人”的自觉心、培育共和青年着手。但作为“新青年”群体中为数不多的专门接受过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的启蒙者之一,高一涵的民主启蒙思想更彰显出其个人的学理性特色。他在审视了西方人权观的基础上,以平等和自由为基本原则,重构了其理想中的人权观。高一涵一方面将自由与法治相关联,强调法律不能干涉人精神上的自由;另一方面,在自由与平等间寻找契合点,提出一种“平等的自由”,试图以此调整每个个体在实现自由权利问题上的平衡。在《新青年》前期,高一涵用调和的政治理论实现了其政治平等原则的自我架设,后期开始接触并吸纳马克思唯物史和经济学原理后,将目光从政治的平等权利移向经济的平等权利,显示出了其审时度势的战略发展眼光。继而高一涵从改造当代青年的旧道德为突破口,为青年提供了一套“胆、志、识”有机统一的“自觉之道”养成法,目的是唤醒青年的自觉,寻求政治、社会变革的有生力量。高一涵的民主启蒙思想并不是空中楼阁,他的最终目标是构建一种“自利利他型”的平衡社会观,在这样的社会里,个人私益与社会公益并没有必然冲突,二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个人私益可以通过社会公益的实现得到满足,社会公益也可以在个人私益的满足下得到实现,从而构筑了小己私益与社会公益之间的平衡。在论及民主国家构建时,他提出三种现代民主国家应具备的基本理念,即主权在民、国权有限、以及依法治国,辩证的看待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对于国家权力的边界,他认为国家权力不能染指人的精神、意志自由,只需保障个人自主、自愿的选择权。并且高一涵是坚定的法治主义者,他相信法律同国家一样,是用来维系、调节、保障小己权利的工具,法治是现代民主国家最显著的标志之一。总之,高一涵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重要的启蒙者与政治思想家之一,其对西方近现代政治制度与思想变迁的深刻把握,提升了整个新文化运动的理论层次;其应对时势,在自我否定与扬弃中,完善与充实了自己民主启蒙思想的精神内涵;更重要的是,其民主启蒙思想中闪烁的理性光辉,使其当之无愧的成为“新青年”一代启蒙思想家中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