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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事故频发,造成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能缺位更使得环境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更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会议精神,以保护环境作为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而环境问题的特质,需要国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因此,相关行政部门作为实施环境保护的义务主体,其环境行政不作为行为便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环境行政不作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而客观上又有一定隐蔽性。因此,有必要关注我国环境行政不作为,完善相关的系统理论研究,规范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监督管理行为,更好地促使环保领域的依法行政,以适应目前环保实践的需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环境行政不作为表现的描述,从基本理论出发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理论进行探讨,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概念、特征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从分析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入手,逐步探讨了环境行政不作为的分类,认清其危害性。以此来了解环境行政不作为的基本涵义与特征,正确区分环境行政不作为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异同。第二部分是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现象成因的一个概述,主要论述了较关键的几个成因:政府、企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政府环境管理职能严重失职;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力和抽象行政不作为行为。以期从本质上加深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认识,及时制定出应对措施。最后一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行政执法和监督制度的法律构想,包括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强化环境行政执法权限;倡导民众积极参与环境执法管理和完善环境行政诉讼四个方面。并联系我国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进一步强化环境行政主体监督管理的目的,使环境行政主体能严格责任、切实履行其法定的环境监管义务,有效的遏制环境行政不作为的发生,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状况的效果,以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