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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花瑶社会为模本,在分析实地考察所得到的各类资料的基础之上,从“国家权力的控制力”与该社会“地方传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角度入手,系统考察了在清朝末期、民国年间、建国初期、改革开放以来这几个大的历史时期内,控制与主宰花瑶社会的权力体系的逐步变迁与演化过程。 在清朝以及之前的传统国家里,由于国家区域的广阔、官僚与民众之间的低比例以及行政控制手段的极不发达,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在对地处边陲的乡村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时,基本上处于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的境况。这一时期花瑶各姓人所组成的宗族,在他们的日常生活的过程中承担着血缘、经济双重意义上的功能。其所关照和辐射下的血缘纽带、族内互助的经济关系、独特的信仰与祭祀方式、人与人之间特殊的合作-亲缘关系、以及以族长为核心的“长老政治”,构成了这一时期主宰花瑶社会的地方传统的核心内容。 1911-1949 年国民政府期间,伴随着新的行政区域的划分和新的基层政权机构的建立,国家加大了对乡村社会进行控制的力度。然而,由于战争以及这一政府自身的软弱和无力,民国时期的国家机器不能将自己的官员和权力直接伸入到县以下的各级行政组织,而是不得不借用原有的地方权力体系来协助自己完成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这就在事实上导致了花瑶社会宗族自治、村庄自理的状况的出现,一系列“规划的社会变迁”并无法全面取代乡土传统。 1949-1978 年间的共产党政府,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作后盾,通过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思想改造以及对乡村社会权力机构的彻底重建,国家权力扩充到了以前从未被深入触及的村庄之中,乡村固有的地方传统出现了暂时的断裂和空白,并开始在乡村生活中逐渐地淡出。然而发生在政府与普通瑶民之间的“保树运动”这一个案,却反映出了国家权力在对乡村社会实施控制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阈限。国家权力虽然在控制和改变花瑶社会,但却始终没有在这一社会中取得独占性的地位和权威。它最终不能侵入到这个社会文化的核心,也不能完全打破和彻底取代这一社会千百年来流传的传统。 改革以来所出现的新的经济状况和新的国家政策,不仅没有导致花瑶社会传统的家族制度、社会认同、亲缘关系等等内容的消失,反而从新的意义上为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