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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项目融资已经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普遍的方式,本文介绍和分析的是项目融资中的一种新的融资途径——ABS融资,即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BS,先期获得资金以作为项目建设之用。ABS融资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以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将现金流证券化。这种方式下,资产证券化这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应用到了基础设施的建设中,项目公司可以降低资金成本,而且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不会受过多的限制。ABS融资的流程和参与方与资产证券化类似。本文的目的就是深入分析这种融资方式的法律特点。首先对法律性质进行准确定性,然后结合我国有过的这方面的案例,指出我国目前采用这种ABS方式进行项目融资的可行性、限制性和立法方面的完善。可能性表现在:基础资产的性质适合进行证券化;我国目前投资品种太少,象ABS这种风险较小收益又稳定的证券是很有市场的;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基本适合进行ABS项目融资等。但是在实际中进行ABS融资还会遇到法律障碍,SPV这种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也有法律障碍,此外还有外汇管制等问题。对现状分析之后,是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ABS融资方式的立法完善分析。对ABS融资方式在项目融资中应用的法律特征,主要通过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的方法进行分析。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论证,主要对我国项目融资的方式提出一种新的模式,指导其在实际中的应用。本文对这种融资方式法律性质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对立法方面提出建议,主要是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一种较新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