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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以及房地产市场化的推进,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种多、税负重,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较少,税收负担较轻,且税收优惠范围大,这种“重流通、轻保有”的税制亟需进行改革和完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在关于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一些设想,明确提出“实施城镇税费建设改革,条件具备时对房地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税费”。物业税的基本框架为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目前,政府及学术界对此房地产保有征收的税收的具体称谓尚未统一,相关的称谓有“物业税”、“房地产税”及“不动产税”三种。对此三个称谓各个专家、学者对其内涵、范围及征收条件等的界定都不相同。而笔者认为“物业税”的概念相对宽泛,较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反映出房地产保有阶段税收的特性。因此笔者在本文还是沿用“物业税”这个称法,但研究的实际内容就是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收,而不拘泥于名称。征收物业税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它不仅直接改变了房地产税费制度,而且会改变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模式、房地产开发与消费模式和竞争格局。物业税的开征目的在于合理调节财产的过分集中,平均财富,增进社会公平;引导理性消费,增进资源有效配置;抑制土地囤积和商品房投机炒作;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纠正房地产市场结构性矛盾等等。物业税能否达到预期目标,除了取决于其自身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以外,还受多种外在因素的影响,如政策投入和执行的力度、政策出台的现实条件变迁等。本文第一章提出本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及系统梳理出了国内外物业税税收模式现状,阐述了本论文研究的内容和思路。第二章研究我国税收的基本理论。第三章研究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本章在我国房地产税收产生和发展历史沿革的基础上,简要介绍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分析了目前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权划分、税种设置和税制要素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根据中国现阶段强化房地产保有阶段课税的现实需要,提出了征收物业税的现实选择。第四章比较研究国外物业税税收制度。本章在对各国物业税进行简单介绍的基础上,对国外物业税体系的特征进行总结归纳,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给我国物业税开征提出借鉴经验。第五章探讨物业税体系基本框架。本章建立两套物业税征收模式,运用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