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整治规划本身是一个由政府主导决策的行为,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涉及土地政策及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各个领域。公共选择理论是对政策决策机制、过程的经济分析,决策的结果取决于决策程序和规则。对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评价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多政治目标和规划假设的实现和落实的客观检验,解决发展用地中的诸多现实问题。因此,应将行政评价理念贯穿于规划实施评价体系中。土地整治规划的分析评价作为一项对政府决策的经济分析,不应被忽略,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应得到应有的重视和长期有效开展,期以提高政府规划效能。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上升阶段,土地利用有较强烈的变化趋势,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背景处于一直变化的状态之中,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作为衔接省、市级规划和乡镇规划的重要桥梁,是确保全国土地整治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和乡镇微观土地整治活动开展的重要环节和参考依据。因此,通过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有效性的实证评价,可以验证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假设的真伪,检验政府规划作为的有效性,籍以推动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思维模式的转变。本文以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北方县级城市---曲阜的土地整治规划为例,从新增耕地数量、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深入具体分析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的完成情况,以衡量土地整治目标的实现程度和综合效益情况并总结经验成效,同时能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风险,有利于促进土地整治活动实现效益最大化,有利于提高决策水平,为土地整治政策制定提供改进的对策建议,为编制新一轮“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做好准备,对于提升新的“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水平和指导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普遍意义和现实意义,为今后的土地整治规划科学编制和政策制定作一种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