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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职业教育法》的相应规定得知,职业院校需要根据培养目标安排在校三年级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活动。然而,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默契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劳务输出费,一些中介“倒卖”实习学生已然成为行业潜规则,实习学生已经沦为企业的廉价劳动力。另外,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保障,一旦出现了工伤、酬薪、劳动关系和休息休假等权益方面的纠纷问题时,学生常常处于维权无门的尴尬境遇。关于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相关规定只有若干部门规章,位阶都比较低,对于顶岗实习期间劳动伤害事故的处理不管是依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还是依据《侵权责任法》与《工伤保险条例》,都难于对实习学生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笔者通过对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历年学生顶岗实习进行调研,广泛收集与职业院校顶岗实习有关的资料和案例。主要以事实合同理论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事实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功能理论为主线。以对比法、实证研究法及文献研究法等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报刊文献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深入地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通过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的研究,旨在建立事前保护,立法先行,以《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为基础,结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规范“三方实习协议”,对现代学徒制和国外学徒法之参照,研究出台专门的法律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进行专门保护。进行全面监督,除了社会保障部门的专门监督之外,还要探索建立学校、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四位一体”的监督保障体系。健全事后救济制度,建立相应的商业保险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普法教育,提高学生维权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