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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市场,在目前世界范围内均处于竞争较为充分的状态。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数清全球范围内目前有多少汽车品牌。因此面对纷杂的汽车市场,如何更加合理地对其进行管理和规制,如何让其成为经济的“永动机”,就成为每一个国家面临的问题。汽车行业的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不仅损害了渠道经销商的经营自主权,更是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获得竞争价格优惠权,甚至导致了售后服务的高额成本,因此必须予以严格规制。在中国,在反垄断法业已颁布实施了5年之际,如何改善目前汽车行业的诸多乱象,更是成为了主管部门目前的课题之一。作为目前世界上唯一将汽车行业规制单独立法的欧盟,有着太多的经验值得学习,而2003年宝马、通用汽车维修网络案更是促成了欧盟汽车经营模式规制的改革。本文将从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选择中分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路径,通过欧盟经验的分析,结合目前我国实际,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分以下四章论述我国汽车行业的政策选择,以及相关反垄断法规制。第一章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基础理论着手,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进行基础的经济学分析,然后讨论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以此确立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基础理论,作为之后论述的基础。第二章分析我国汽车产业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具体阐述我国汽车产业及市场的发展阶段,考察我国目前的产业发展模式及政策导向。然后分析汽车行业内部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接着注重研究这一现象的危害性,并进而得出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意义。第三章根据前述纵向限制竞争规制的重要性,研究具体如何进行反垄断管理。而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以竞争政策作为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甚至反垄断的核心政策,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为了更清晰地展示竞争政策的规制意义,所以本章着墨于欧盟汽车产业的经验。从欧盟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欧盟采取的相关产业政策出发,分析其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考虑。然后对其立法概况进行一定的阐释,主要着重于欧共体条约101条、102条与汽车行业集体豁免例的关系及各自的规制,并通过二者的分析最终获得欧盟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选择,得出汽车产业实施竞争政策的应然性。第四章则是根据前面对欧盟竞争政策的研究和中欧现状的比较,选择适合中国的竞争政策。然后对我国竞争政策的具体实现也即反垄断法的规制提出完善意见。即必须明确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根据竞争政策的指引进行完善,先修改现行反垄断法实施条例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并强调完善执法部门的联动职能,再结合欧盟行业协会经验重塑中国汽车行业协会的地位,实现从立法到执法及行业协会的多层次反垄断适用,最终实现汽车行业竞争政策的引领作用,以反垄断的力量实现我国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