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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直备受关注,通过操纵的盈余信息很难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降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并误导投资者决策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甚至干扰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将盈余管理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Roychowdhury(2006)和Cohen et al(2008)等通过研究真实盈余管理,将研究盈余管理的角度转向真实盈余管理,使研究操控盈余更具有现实性。如今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上市公司更趋向于实施真实盈余管理。伴随会计制度与法律规定的日臻完善,上市公司通过应计项目操控盈余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转而利用隐蔽性更强的真实活动操控盈余。真实盈余管理会歪曲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转变上市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对上市公司长期价值的实现和公司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我国资本市场近年来逐步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规模和类型得到不断扩展。机构投资者在我国已经逐渐成为A股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同时,机构投资者持股作为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引起了理论界、监督者和政策制定者极大的兴趣。目前,国内外学者在机构投资者对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方面已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在影响盈余管理因素等方面做出了贡献。然而,在已有的文献中,绝大部分学者都是基于应计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但随着越来越多上市公司采用真实盈余管理方式操纵利润,需要对以前学者的研究进行补充,因此,本文从真实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机构投资者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在回顾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考察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高低对我国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并进一步把机构投资者分为两类,即压力抵制型和压力敏感型。分别深入研究压力抵制型或压力敏感型持股比例较多时与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关系,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本文选取了 2010-2012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2587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研究样本中的各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将各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关性分析,并对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研究我国机构投资者对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首先,本文将2587家样本公司分成两个独立对比样本,其中实验组为含机构投资者的2430家上市公司,对照组为不含机构投资者的157家上市公司。通过曼-惠特尼秩和检验的方法,研究分析上市公司中存在机构投资者持股对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是否持股对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存在较为显著的影响,当上市公司存在机构投资者持股时,其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会显著降低。其次,本文进一步验证了提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降低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效果。检验结果表明,提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能显著降低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再次,按与持股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为依据,本文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两类,与被投资企业只存在正常投资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定义为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不仅存在正常投资关系还存在其他业务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定义为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分别实证检验压力抵制型或压力敏感型持股比例较多时对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当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较多时,能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当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较多时,却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最后,总结研究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指出进一步研究方向:我国政府在发展机构投资者规模的同时也要注重提升机构投资者的质量,要健全和规范关于机构投资者设立,管理和运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促使我国机构投资者向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