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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涉外产品责任纠纷也日益增多。在涉外产品责任中,受害人往往因为其经济实力较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无法和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维权困难。传统国际私法往往只注重冲突正义,近现代国际私法在关注冲突正义的时候,对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更加注重。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中,由于受害人和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地位不平等,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法律的正义,必须要对弱者的利益进行保护。本文从弱者利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对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进行研究。引言部分首先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然后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着手分析发现目前尚欠乏专门从弱者利益保护的角度来研究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问题。第一部分是对本文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介绍。首先对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对弱者利益保护进行界定,最后对产品责任领域中“弱者”的地位进行界定。第二部分对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中弱者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进行论证。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实现其人文关怀并追求实质正义。为实现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人文关怀与实质正义,就需要引入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并贯彻之。第三部分对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和欧美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规定和规则运用进行研究。分析各立法规定与规则运用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中对弱者利益进行保护的进步与不足之处。第四部分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进行研究,浅谈其对弱者利益保护得力的地方,主要是分析其对弱者利益保护的不足之处。结合国外的做法和相关的规则运用,从弱者利益保护的角度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作出相应的反思。弱者利益保护是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在实现国际私法冲突正义的时候,更加能实现其实质正义,迎合法律公平正义的需要。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中贯彻弱者利益保护,对繁荣我国对外贸易势必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