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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国际贸易组织,目前已拥有156个成员,覆盖了全球50多亿人口,对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谈判、决策与运行产生深刻地影响。WTO规则为国际经贸往来的顺利实现,为多边贸易体系的有序发展,为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全球财富的积累做出了巨大贡献。加入WTO以来,中国逐步迈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3年至2011年间,中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年均增长21.7%,2011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跃居世界第二位,连续3年成为世界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201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866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出口20498.3亿美元,增长7.9%;进口18178.3亿美元,增长4.3%;贸易顺差2311亿美元,扩大48.1%。关税对于促进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增加中央财力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关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关税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有效适度的保护民族工业等方面作用日益凸显。入世后,关税措施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措施,加强和完善关税法律制度建设,充分运用WTO规则,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入世十余年来,我国为适应加入后的新形势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我国关税法律制度与WTO规则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仍存在着一些的问题,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入世以来,我国全面履行关税减让承诺大幅下调进口关税,至2010年我国履行入世关税减让承诺完毕,平均的关税从15.3%降到了9.8%,关税总水平降幅达36%。但目前由于走私活动猖獗,实施WTO《海关估价协定》对税收依然存在着负面影响,这些都使我国的关税制度不能充分发挥保护职能和财政职能。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关税法,关税立法级次低,立法主要以“条例”、“规定”或通知的方式存在,导致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差,这不符合WTO的透明度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关税政策的实施。随着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对“绿色壁垒”的合理运用等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所产生的一些新的因素的出现,我国现行的关税法律制度并不能与之相适应。本文通过对WTO规则及其基本原则对我国关税法律制度的要求进行分析,在对我国关税法律制度在入世以来的建设情况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加入WTO以来关税制度的沿革及现状进行简要回顾,分析我国2012年新关税税则的新变化,探讨WTO规则与关税法律制度的关系,找出目前我国关税法律制度与WTO规则不适应所存在的问题,比较分析世界各国及部分区域性组织的关税制度,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分析探索完善符合WTO规则的关税法律制度。根据WTO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各国及区域性组织的关税制度的先进理念,迎合世界各国关税改革的潮流,提出完善我国关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充分地发挥关税法律制度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双边及多边经贸合作,有力地支持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