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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检察权所包含的权能中,诉讼监督无疑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本论文主要围绕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权力性质、权力范围、权力运行等方面展开论述。我国检察制度建设始于建国初期,迄今已走过了五十多年的曲折发展历程。期间经历“文化大革命”运动,使得检察理论研究停滞不前,直至十年动乱结束,人民检察制度才又重新获得法律形式的确认。但是,目前我国检察制度仍存在缺陷与不完善,尤其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虽然很多学着对这一命题的研究倾注了巨大热情,但因制度设计缺陷、理论研究薄弱,故导致了这一支付在实践当中操作困难,检察机关未能充分的发挥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中国法治本土资源,结合当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实践,综合分析理论与实务界已有陈国的基础上,探析民事诉讼检查监督法律制度的制度价值,并对其存在的正当性予以分析。笔者将本论文分为五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笔者写本论文的出发点、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创新之处等,旨在给通篇论文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二部分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本章针对该制度的基本概念、法文化基础、法理学基础、宪政基础予以分析,并且展开论述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在我国法治进程中的法价值意义。从而能够更深入、透彻的了解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探讨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国外研究情况。本章笔者分两节分别阐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发展,并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对世界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法律制度方面的发展进行阐述,从而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比较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第四部分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分析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及问题。包括理论方面、立法方面的缺失和在实践中存在的困境。本章的论述旨在为第四部分的论述奠定基础。
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运用实证分析法,立足于我国的实践与国情,分为五节,从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现存的民事再审程序、民事调解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民事公益诉讼五大方面阐述如何完善、构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