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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备受关注,正因为社区矫正与其他传统刑罚方式有着较大的区别,可以有效弥补监禁刑的不足,并符合当前社会化服刑的刑罚发展趋势。社区矫正制度自身所蕴含的社会价值和司法价值可为该制度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适用空间。而在社区矫正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理应获得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与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既有联系也存在显著的差别。本文正是以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选择吉林市船营区为例,说明该制度的适用现状,进而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基础理论部分。在该部分中,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诠释,并通过社区矫正概念的分析,概括出该制度的主要特征,有助于进一步认识社区矫正。其次,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予以阐释。从立法现状看,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渊源就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从犯罪学、社会学以及刑罚依据等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第二部分则主要介绍吉林市船营区当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现状。本文对吉林市船营区在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和实施措施等进行简要介绍。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剖析其所存在的问题。一是相关制度建设缺位;二是传统观念影响社区矫正的发展;三是配套制度不健全。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的发展,亟需通过相应制度予以完善。第三部分则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介绍了国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运行现状,以美国、英国以及日本为例。上述国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成熟,且发挥了较好的制度功效。在机构组织以及矫正措施的多元化方面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第四部分提出我国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具体措施。在主体建设层面应考虑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和评估机构;在矫正措施方面进一步构筑多元化的措施体系,增加个案矫正机制,并针对矫正人员进行个别化的心理辅导;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建设,提高志愿者的参与度和专业性,配合执行机关完成社区矫正工作;最后,作为社会民众要提升对该制度的了解以更好的履行社会监督职责,作为未成年矫正人员则应同样具有群体意识,才能更好的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