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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业态加速我国市场经济各行各业相互交融,共同迸发新活力。互联网保险行业在“互联网+”时代的推动下呈迅猛发展之势,利用互联网思维将保险行业与互联网技术充分融合,并注重以用户体验为出发点、跨界以合作、平台以共享等核心思想创新保险行业的发展模式与前进方向。“互联网+”时代下交易的便利性与虚拟性,使得保险用户呈现海量性的特点,消费主体的壮大带来的是互联网保险业务量上升,保险业务盈利的增加,但同时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可避免的滋生出诸多问题,例如保险创新产品的不合规行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在为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给金融市场带来的积极影响感到可喜的现下,更应该重视对互联网保险发展道路与环境的引导与规范。面对现阶段互联网保险暴露与潜在的弊端,采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已刻不容缓。完善互联网保险法律监管制度,通过法律监管严格规范互联网保险主体的经营行为,促进和正确引导互联网保险行业不可估量的发展态势。通过探索“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与保险行业相融合呈现的新特点,分析互联网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根据互联网保险发展与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寻求规制互联网保险问题的新思路,从立法、司法等各个角度出发,全方面探求必要可行的建议。具体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本部分阐述研究背景,初步指出互联网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说明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再结合我国国内与国外对互联网保险法律监管制度问题的现状与学者们的研究,总结出我国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法律监管制度尚存不足。最后说明论文写作中运用的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之处与论文的总体结构安排。第二部分:该部分首先从“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开始分析互联网思维与行业结合的新趋势,引出主题要素互联网保险概念,基于互联网思维角度提出互对联网保险概念的新看法。将传统保险与互联网保险进行对比,指出互联网保险的特性所在:业务跨域性与产品创新性、场景化、扁平化的销售模式、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去中心化经营管理。其次主要分析的是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从互联网保险的开端到现阶段,分时期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过程进行回顾,并分析对互联网保险进行监管的必要性,从而为下文的论述奠定基础。第三部分:该部分重点在于整理现行法律制度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现状并作出总结:从整体看,我国较多以监管机构出台的通知与管理办法为主予以规制;从局部看,呈现一部规定或一则通知规范互联网保险某一具体方面的局面,如互联网保险风险提示、企业与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保险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服务。重点分析《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在规范与引导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所起的作用与规制互联网保险行业问题尚存的不足,并对近期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指出其中新增与细化的方面做出归纳与分析,并对仍未涉及与完善的部分提出建议。第四部分:结合前四部分论述的内容,着眼于实际,从立法体系、业务服务体系与安全管理体系以及纠纷解决途径四个方面提出建议。针对我国现阶段法律层级较低和规定过于分散的现状,提出提高互联网保险监管法律层级建议,整合立法体系使其系统化;并且在对待互联网保险各方经营主体的资格条件方面,坚守监管一体化思想,完善经营主体的准入与退出制度,细化保险创新产品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优化互联网保险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服务评价体系的建立和互联网保险业务可回溯管理的实施,并制定详细的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督促经营者为保护信息安全作出技术系统与管理方面的改进;完善互联网保险纠纷的解决途径,以减少保险人与投保人的互联网保险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