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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性资源,对于农业大国的中国农民来说土地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仍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在承载着农民的社会保障职能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而农民的土地权利作为农民最主要的财富性权利,无疑将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农民增收方面扮演者重要的作用。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好农民的基本的土地权利,不能对农民的土地权利进行确权和并赋予农民流转的土地权利,就不能真正激活“三农问题”解决的要素,也不能达到真正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宏伟目标。我国的集体土地制度在一定时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制度下简单的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和以土地承包制为主要载体的土地利用制度自身的不足日益显现,已不能表达农民的土地诉求。本文对集体土地制度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部分介绍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历史演变,其发展历程约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和改革开放时期。在人民公社化后期,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基本形成。本文通过对各个阶段的评析,认为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在工业化进程中违背客观规律,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情况下,对农民个人土地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剥夺的产物。这种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出现是在公权的作用下形成的,制定者在制定该制度时由于受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在经济发展的今天来看,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缺陷。物权法颁布以后,虽然进行了相应的完善,但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现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该部分又分为三个小部分,首先进行制度变革的外在必要性分析,分析我国土地的自然禀赋及人口方面的压力,以及国际上近期出现的粮食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影响。紧接着,阐述制度变革的内在必要性。主要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完善,性质模糊,集体所有权主体虚无,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现实困境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从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的大政策背景出发,从理论上分析了制度变革的可行性,并对制度变革的有利条件作了诠释。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时代发展的迫切性需求。第三部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造的方案的评析。本部分先后评析了国有化方案,私有化方案,以及改良性方案,分析各自的不足以及合理之处。依据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国情,考量变革的阻力和成本,最终认为改良性方案是比较可行的一条路径,当然,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方案。主要有,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上坚持“合有”的主张,并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的问题提出承认农民集体的特殊主体地位,认为现阶段承认村、组农民集体的特殊主体地位是现实的选择。对农民集体的组成成员,以及议事规则,运行机制进行了规定。并且完善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认为农民集体之间,可以进行所有权的转移。在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上应建立中介性质的公司。在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上,认为建立农地交易所的方式是个不错的选择,不仅能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还能为城乡一体化提供基础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