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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准备实行犯罪而被迫终止在着手实行前的一种未完成罪。在我国,刑法以总则条文明确规定对于犯罪预备予以处罚。但是,相关的理论研究尚未深入展开,专门性研究犯罪预备的文章,著作当中也只是少量论及,而犯罪预备的系统研究无论对我国的刑法理论完善还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均能产生有益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建设的宏伟目标的确立,我国刑事立法上的那种不作区分,原则处罚犯罪预备的立法已显得不合时宜,且与法治理念中的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司法公正原则相冲突。预备行为是否入罪,不仅仅是制度设计问题,深藏在其后面的是对法律价值的认识问题。重新建构我国犯罪预备立法,使其与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相适应,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思辨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犯罪预备立法合理性进行深入而系统的阐述,并就犯罪预备立法模式进行重构,以期对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全文除导言外,共分四部分,约5,2000字,其中脚注约4,000字。第一部分是犯罪预备立法的历史回顾与比较分析。该章通过对古今中外犯罪预备立法规定的回顾与比较,来分析和评价其处罚犯罪预备的概况,特点及对后世的影响,对正确评价我国刑法上的犯罪预备有或多或少的助益。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我国犯罪预备立法的基本理论。本章基于对犯罪预备定义的界定,特征的剖析以及种类的划分,对其在刑法理论上进行定位,使其与犯罪阶段,故意犯罪形态以及相关概念区别开。第三部分在对现行刑法中犯罪预备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其刑法理论上存在的缺陷及对司法实践带来的负面影响,以期弥补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不足,达到更好的效果。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犯罪预备立法的反思以揭示问题的根本症结,并借鉴国外有关立法经验,完善我国预备犯的相关立法,以适应世界刑罚轻缓化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