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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特征明显。经济发展差距的日益扩大引起了社会及决策层的关注。在制定“九五规划”之时,中央政府已明确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长期目标之一,并陆续开展了西部大开放、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滨海新区开发与开放等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计划。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为实现我国长期协调发展目标,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可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长期贯穿于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中。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调控工具。为此,研究如何通过调整税收制度以达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文章试图从理论上探索以下问题:(1)考察以劳动收入、资本收入和消费支出税作为划分依据的税制结构,为探索税收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新的视角;(2)测算全国及东、中、西部劳动收入、资本收入和消费支出有效税率,从要素收入和消费支出的视角对税负水平进行合理判断;(3)从要素收入税和消费支出税的视角出发,分析税收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理;(4)利用中介效应模型,探析劳动收入、资本收入和消费支出税通过要素禀赋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径;(5)结合实证结果,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制优化建议。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文章得出如下结论:要素收入和消费支出税通过扰动地区要素禀赋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作用,在观测年限内,三种税类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均为正;通过理论分析发现,以劳动收入、资本收入和消费支出税划分的税制结构在要素的区域配置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优化作用。基于上述结论,文章认为要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应该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发展特征相符的税收制度;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劳动收入、资本收入和消费支出税中各税种的调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