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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制度化的金融创新,是在总结小额信贷对贫困人群和微型中小企业贷款的经验教训后发展起来的。其从试点成立至今才短短三年多的时间,但从发展的规模看,已成星星之火燎原之势。尤其是2008年5月《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出台后,受到各地民营企业众星捧月般的热情追捧,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牌照的争夺异常激烈。由于处在尝试阶段,该规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些基本问题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合理。法律制度的缺失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厘清相关法律问题、构建适当的法律制度就成为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通过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经济分析和综合研究的方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并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分别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定位、监管、区域限制及信用贷款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框架的设想和建议,以期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步发展。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概述。该部分介绍了小额贷款公司是从国际上的小额信贷活动发展而来的;总结了各国为规范和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大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则。接着阐述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即以制度化的形式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体系中的一份子,丰富了金融生态、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极大地强化了投资人的信心。第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该部分首先从法律体系方面指出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政策为导向,法律规范少且位阶低;接着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人民币业务,将其定位为一般企业而非金融机构,不仅导致监管上的混乱,而且严重束缚小额贷款公司的自身发展。第三部分,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议与对策。本部分是全文的重点,表明了作者的观点。首先明确了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商业化的发展方向,立足农村,最终建立内生性的金融体系;然后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作出安排,即在目前试点情况下,暂时修改《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逐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在合适的时候制定《小额贷款法》,其中设专门章节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制;接着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将其定位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银监会为其主管单位,放宽地域限制,规定信用贷款等;最后建议建立并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