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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根据行为方式不同可划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作为犯是犯罪的常见形态,不作为犯是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义务,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可以说没有作为义务,就没有不作为犯罪。同时,作为义务也反映了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合理性和本质原因。可见作为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判定作为义务是否存在直接决定了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刑法作为义务的来源形式上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者义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先行行为。其中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和职务或者义务上要求的义务属于根据行为人的特殊地位预设而成,法律行为和先行行为则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特定前行为导致其负担刑法中的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由于法律行为和先行行为都是行为引起作为义务,不同于法律或职务预设而成,在成立的条件上存在一定共同之处。本文拟分别论述法律行为和先行行为的范围以及二者条件上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以期能在厘清刑法作为义务的来源的问题上做一点自己的贡献。具体而言,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刑法作为义务来源中的行为进行论述:第一章,是关于不作为犯罪及作为义务的一些基本问题。介绍了犯罪概念的学说、不作为犯罪的分类、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来源的学说,并在对这些学说分析的基础上,对不作为犯罪的概念、不作为犯的分类、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进行了界定。第二章,论述了法律行为及其范围。对于法律行为构成作为义务的一个独立来源,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本部分首先对否定论者的理由进行梳理、分析,得出法律行为可以构成作为义务的独立来源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哪些法律行为能够产生作为义务,对不同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厘清能够产生作为义务的法律行为的范围。第三章,论述了先行行为及其范围。哪些先行行为能够产生刑法作为义务在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本部分在对各种不同观点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自己观点,以廓清能够产生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的范围,认为先行行为可以包括犯罪行为、先行行为不限于作为、先行行为不限于有责行为,不必严格限定哪几种先行行为能够产生刑法作为义务,而应重点判断先行行为是否符合实质性条件。第四章,论述了法律行为和先行行为的条件。二者在成立的条件上具有一定的共同点,这些共同点也能体现法律行为和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本原因。本章根据前三章得出的结论,对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这一问题,从法律行为和先行行为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两个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以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为出发点,以本文前述观点为基础,区分各种不同情况,论述了交通肇事罪中哪个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先行行为。